宜宾市开展非法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集中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办证刻章、枪支迷药、非法集资等违法广告,省外号码纳入追呼系统,省内号码一律予以停机,并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未按规范张贴的各类商业广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或社区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当事人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在2日内自行清理。
三、对拒不接受处罚或在限期内未清理完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由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电话号码抄送通讯公司,予以呼叫限制或停机处理。
四、违法行为当事人到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罚并清理完毕后,由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通讯公司,可以恢复使用或解除限制措施。若仍不按规范张贴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予以再次停机、取消恢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五、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区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乱贴乱画、乱喷乱涂非法小广告行为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翠屏区举报电话:0831-7183406;南溪区举报电话:0831-8766033;叙州区举报电话:0831-5808000、0831-8753093;临港经开区举报电话:0831-3579912。对现场挡获并扭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个人,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七、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张贴栏,新闻媒体设立信息公开栏,为单位、个人确需发布的信息提供方便。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宜宾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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