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大常委会 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宜宾晚报 2019-03-14 10:38 大字

晚报讯 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3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南溪区、叙州区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出席会议。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南溪区罗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南溪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未来之门长江南溪段、叙州区普安饮用水源迁建工程、凤凰溪黑臭水体整治及叙州区南岸污水处理厂等地进行实地检查。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开展了一系列高质高效工作,特别是自《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以来,全市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了意识增强、力度增大、配套增加、监管增效等特点。

就进一步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陆振华指出,一要深化认识强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明晰法律地位,找准职能定位;二要突出重点破难点,注重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加强科学防治;三要落实措施严实施,严密组织学习宣传,严厉开展监管执法,严格推进考核问责;四要注重实效求长效,更加突出精细化,更加突出协同化,更加突出长效化,确保水污染防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厚生参加执法检查并主持汇报会,副市长吴勇汇报相关情况并作表态性发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文华参加执法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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