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 执行首例渔业违法生态补偿案

宜宾日报 2018-12-08 01:01 大字

本报讯(罗平 叶飞)12月5日,南溪区执行首例渔业违法生态补偿案,被告人韩某向长江水域投放翘嘴红鲌、鲫鱼、鲤鱼等鱼苗9000尾。

今年3月8日(禁渔期),违法当事人韩某在南溪区长江水域使用电力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区畜牧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和长航公安南溪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当场查获。因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已涉嫌刑事犯罪,区畜牧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近日,南溪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其向长江水域投放翘嘴红鲌、鲫鱼、鲤鱼等鱼苗9000尾。

12月5日,南溪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畜牧水产局、部分人大代表和渔民代表共50余人,全程参加监督指导放流过程。通过此次放流,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违法当事人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在办理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案件中,南溪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畜牧水产局积极探索有效的长江生态修复机制,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试行“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生态补偿。“在案发附近水域放流鱼苗,一方面能有效地修复过度捕捞鱼类对水域生态的破坏,放流的鱼苗成长后也可以为渔民增收创利;另一方面能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侵害,是在长江生态保护领域的一个有效尝试。”南溪区畜牧水产局局长聂学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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