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法院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宜宾晚报 2018-11-28 11:32 大字

晚报讯 11月23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贪污罪一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南溪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南溪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7月20日对邓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邓某系南溪区某乡政府工作人员,2015年至2018年期间,邓某利用其负责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收集和填报之便,套取未进行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8.5万元,其中6.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另2万元尚在未进行危房改造农户手中。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节奏,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弛有度,审判环节衔接紧密、流畅有序。休庭后,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及直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5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遂依据法律规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6.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认罪、悔罪。

当天,南溪区监察委工作人员、乡镇扶贫工作人员近百人旁听案件庭审。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让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充分显现了对于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功能。同时,该案的成功审结,标志着南溪区法院与监察委、检察院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基本形成,为今后探索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奠定了基础。

田书岑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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