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法院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案

宜宾日报 2018-11-26 01:01 大字

本报讯(田书岑 王晨)11月23日上午,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贪污罪一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南溪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此案由区法院代理院长杨继担任审判长。

据了解,南溪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7月20日对邓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邓某系南溪区某乡政府工作人员,2015年至2018年期间,邓某利用其负责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收集和填报之便,套取未进行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8.5万元,其中6.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另2万元尚在未进行危房改造农户手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及直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5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遂依据法律规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六万五千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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