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一养殖户被罚2000元

宜宾晚报 2018-11-15 10:39 大字

晚报讯 日前,南溪区畜牧水产部门查处一起村民用泔水养猪事件,违规人员张某受到2000元的行政处罚,被责令立刻消除危害。

11月9日,南溪区畜牧水产部门接群众举报,罗龙街道红桥村6组养殖户张某正在煮沸泔水,准备喂养家中的生猪。“怎么还有人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顶风违规,立即查处。”正带队在乡镇检查屠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立即带领随行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查,张某家中饲养生猪20头,装泔水的塑料桶9个,其中8个装满泔水,屋外的灶台上有一口大锅,锅中装满还有余温的泔水。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当事人张某进行现场指认,并作详细的询问调查。据查,张某与区内某大酒店签订了泔水回收协议,定时从该酒店回收泔水饲养生猪,最近一次回收泔水是2018年11月8日晚8点左右。

此前,罗龙街道畜牧水产站已给张某宣传,不能使用泔水饲养生猪,并签订了不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的承诺书,但张某仍然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恶劣。该区畜牧水产局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64号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张某立即撤除泔水煮沸灶台、对剩余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表示,泔水饲养危害极大,容易引发动物疫病的传播,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使用泔水饲养生猪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养殖场(户)切实改变传统养殖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健康养殖水平。

阚治桦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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