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未假外出遭警告处分

宜宾晚报 2018-08-15 10:57 大字

晚报讯 为保障法律权威,严肃社区矫正纪律,近日南溪区司法局大观司法所对未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给予警告处分。

大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查看手机定位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定位显示已经离开南溪区,并正往成都方向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李某电话联系,要求其到司法所报到。当日,李某到达司法所后表示其为了到成都拿衣服,以为出去一趟立即回来不会被发现,因此没有向司法所请假。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矫正小组讨论后,给予李某警告处分,并将李某管理等级调整为严管。

司法所向李某宣读了警告决定书并重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李某在服刑期间稳固树立身份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提请法院收监执行。

李某表示,在接下来的矫正期限内将以此为教训,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权林霞 钟咸勇 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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