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打官司出具假证明 一起受罚

宜宾日报 2018-07-31 01:03 大字

本报讯(黄琪 王晨)近日,南溪区一位保安队长为了员工打官司出具虚假证明,被“火眼金睛”的法官识破,对于这种伪造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南溪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及出具证明者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原告赵某某系南溪区某小区保安,在值班期间与小区业主邓某发生争执,赵某某在抓扯过程中受伤。事后,双方就赔偿费用多次协商未果,赵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其损失8148元。在庭审期间,赵某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称自己因受伤误工少领了2660元工资,并当庭出示了物业公司的工资表和保安队长刘某出具的加盖物业办公室公章的证明一份。

被告邓某对两份证据提出异议,合议庭当庭询问赵某某实际的误工和收入情况,赵某某坚持称自己因受伤产生了该笔损失。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休庭后前往赵某某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并询问了公司经理和保安队长刘某。最终,法院查明赵某某已经在公司领取了足额的工资,并不存在其所称损失工资的事实。调查过程中,保安队长刘某陈述原告提供的证明确系他出具的。

鉴于赵某某和刘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为了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公正,在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判决的同时,南溪区人民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据的赵某某和刘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被告邓某表示,“虽然我是被告,但法院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该赔偿给原告的费用我一定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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