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养蜂扰民拒搬 司法调解促进和谐

宜宾晚报 2018-05-24 13:26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家住南溪区刘家社区的居民刘甲(化名)向刘家司法所反映,大同村村民刘乙(化名)在镇农贸市场,养了四桶蜜蜂,蜜蜂遇到风就成群结对地到处飞,将刘甲蜇过好几次,周围的小孩都不敢到农贸市场玩耍。刘乙不是社区居民,只是他的女儿住在农贸市场一楼,刘乙便将蜜蜂养在了这里。刘甲几次建议刘乙把他的蜜蜂送到乡下喂养,刘乙既不赔付医药费也不愿意把蜜蜂搬走。

在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做刘乙思想工作:小区最好不要养蜜蜂,农贸市场不符合养蜂条件,且闹市区行人过多,容易发生蛰人事件,会引起许多矛盾,建议及时将蜜蜂转移。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指出,蜜蜂蜇人之后刘乙不闻不问的态度是不对的,蜜蜂属于刘乙喂养,理应承担责任。刘乙愧疚地低下了头,向刘甲表示深深地歉意。看到刘甲诚挚的道歉,刘甲原谅了刘乙,并表示自己是医生,被蜜蜂蜇了之后,及时进行了处理,所以不再要求刘乙支付医药费。

调解过后,刘乙立即把四桶蜜蜂运回大同村喂养。农贸市场的周边居民又恢复了往常的生活。

陈永松 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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