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高速路施工设备 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古静)近日,筠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忠盗窃高速公路机器设备一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忠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11月12日凌晨,陈某忠驾驶三轮车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出发,将四川省筠连县宜彝高速公路工地上的电焊机、电焊线、焊机电源线、振动器、螺纹钢盗走,在驾车逃离过程中被施工人员发现并抓获。后经鉴定,该批被盗设备总价值2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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