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筠财催告(2022)1号四川易莱优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处以0.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筠连县财政局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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