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 筠运管违通(2021)31号
[摘要]筠运管违通(2021)31号
宜宾市铁龙运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第一责任人李启明长期失去联系,公司安全第二责任人、安全第三责任人已离职,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失去经营条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七天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筠连县交通巷19号
邮编:645250
联系人:廖鑫
联系电话:0831—7728517
筠连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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