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筠连一案例入选

宜宾日报 2020-12-21 00:58 大字

□古静

日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案例类型涉及扫黑除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等领域。筠连县法院报送的《李某某等人强迫未成年人在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被判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从全市法院45件备选典型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李某某纠集王某甲(另处)、王某、詹某某、何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了梁某某、郝某甲、唐某某等十余名未成年女性在筠连县城内KTV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通过建立QQ群、定期培训、威胁殴打等方式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管理,并与相应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对接。

娱乐场所人员联系李某某、王某、王某甲三人安排未成年女性到相应娱乐场所包厢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

另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李某某、王某、何某某、詹某某、王某某、翁某某、詹某还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二起,聚众斗殴犯罪三起。

裁判结果:

筠连县人民法院认为,2017年7月至2019年以来,李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王某甲、王某,以有偿陪侍业务为经济基础和纽带牟取非法利益,并先后吸纳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充当打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筠连县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王某甲、王某为主要成员,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有偿陪侍,且具有殴打、辱骂未成年女性的情节,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逞强耍横,持凶器追逐、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判决李某某、王某等人十六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李某某、王某、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依法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本案中,案涉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通过殴打、辱骂等暴力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有偿陪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本案中首要犯罪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既彰显了人民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又形成了有力警示和强力震慑。

同时,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切实考虑到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依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进行教育引导,促进其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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