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 筠连一男子获刑

宜宾日报 2020-08-03 00:52 大字

本报讯(吴孝刚)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判处被告人曹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四千元

2019年1月,被告人曹某某接手经营筠连县亨通信息服务中心,经营车辆过户咨询等中介业务。2019年8月,被告人曹某某为了非法赚取过户车辆在宜宾市某商贸公司称重检测的相关费用,通过“淘宝网”找到他人伪造了宜宾市某商贸公司的印章,并以宜宾市某商贸公司的名义,使用该枚印章,从中获利4000元。经对该枚印章的印文鉴定,确定该枚印章系伪造的公司印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为牟取私利,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被告人曹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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