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本公司定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点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题由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本公司章程,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会期半天。股东或代理人登记入场时间为上午9:30-9:50。
二、会议地点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筠连县筠连镇筠州南路108号)。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草案)》;
(四)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五)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金分红方案》;
(六)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七)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八)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选举汪波同志为职工董事的议案》;
(九)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托管的议案》;
(十)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事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特别授权的议案》;
(十一)审议《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十二)听取《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十三)听取《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20年6月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受邀嘉宾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点: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内营业网点。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并同时提交相关登记手续。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外,须面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前述资料外,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特别规定:代理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410万股),代理企业法人股东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2053万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六、会议出席方式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当日,按登记入场的时间要求,凭身份证原件在股东大会会场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未进行会议登记且未在规定的登记入场时间内到达会场的股东,经身份核实后可以进入会场,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七、其他事项
(一)为确定会议按时召开,请参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务必按照登记入场时间到达会场并按要求登记进入会场。
(二)与会股东(委托代理人)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三)本公告发布渠道:《宜宾日报》及“筠连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
(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发放任何礼品,以维护其他股东利益。
(五)会议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进强,电话:0831-7722720;手机:15283649797
联系地址: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筠州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645250
特此公告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万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大会需审议、表决和选举的事项代为行使下列权利:
1.行使选举权、表决权;
2.签署股东在本次会议中需签署的全部文书。
3.行使股东在本次会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对受托人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义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5.本授权委托事项不得转委托他人行使。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筠连农商银行辖内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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