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虚假财报被罚122万元川内银行收年内首张百万罚单

金融投资报 2020-03-04 00:57 大字

3月2日,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公示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虚报瞒报资料等违法行为,宜宾市商业银行、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受到处罚。其中,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被处以罚款122万元。这也是年内人民银行向四川金融机构开出的首张“百万级”罚单。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宜宾市商业银行被罚3万元

根据罚单信息,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开展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报告,未按规定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对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122万元。同时处1名个人罚款3万元、1名个人罚款2万元、4名个人各罚款1万元。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于2013年8月获批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0.93万元。同期获开业批复的还有筠连支行等21家分支机构。经过多次变更,截至2017年7月,该行注册资本增至2.05亿元。

此次“百万级”罚单,也是时隔两年后,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再度受到监管处罚。2018年1月,因授信实施后监测管控不力,导致贷款被挪用并造成损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被宜宾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30万元。舒代均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同日收到罚单的,还有宜宾市商业银行。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宜宾市商业银行被处以罚款3万元。

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仍将从严

今年以来,共有4家四川银行机构受到人民银行处罚。除上述两家银行外,金堂汇金村镇银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占应报数额份额较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未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9.2万元罚款,2名反洗钱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被各处1万元罚款。

彭山珠江村镇银行则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的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4家业务违规的银行机构中,3家均为农村金融机构。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公布的罚单中,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占比较高。以西昌金信村镇银行为例,因以贷收息、违规展期,延迟风险暴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行被凉山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20万元。

从处罚事由来看,农村金融机构违规主要包括信贷业务违规、内部控制缺失、员工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等三方面。

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监管政策引领,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在业内人士看来,2020年,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从严、从紧的基调或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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