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任审判长 副市长出庭应诉
本报讯(李玲 记者 李丹)17日,宜宾中院院长杨玉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筠连县来和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筠连县政府行政批复及宜宾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并当庭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宜宾市副市长钟雯彬,筠连县县长刘朝平分别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宜宾市司法局局长李勤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宜宾法院首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也是宜宾市政府首次派出副市长出庭应诉。
今年1月5日,第三人罗伟在其修建的若愚山庄举行“刨锅汤”品鉴会活动。罗伟与原告筠连来和公司协商组织宣传活动相关事宜,由罗伟提供活动项目,筠连来和公司承办活动,包括制作策划方案、主持、安排活动流程等。活动当日上午,百余人到达现场参加开幕式和农产品展销活动,部分群众集中在二楼农产品展示区,此时二楼楼面突然垮塌,造成1死8伤的高坠事故。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事故原因,并向县政府呈送《(若愚山庄)“1·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山庄负责人罗伟应负主要责任,罚款22000元。筠连来和公司负重要责任,罚款8000元。筠连来和公司不服责任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后维持了该批复。筠连来和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系四川省首次由地级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是宜宾中院近年来贯彻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树立了模范标杆。本次庭审充分展现了尊重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的政府形象,也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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