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核载6人超载15人 司机及车辆所有人被判刑

宜宾晚报 2019-09-18 10:40 大字

晚报讯 9月11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黄某、詹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筠连县人民法院首次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对机动车所有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黄某系某小型面包车所有人,被告人詹某系黄某雇请的司机。2019年5月9日,被告人黄某在筠连县筠连镇政府附近收取了19名乘客的车费后,安排被告人詹某驾驶案涉面包车运送该19名乘客从筠连镇政府驶往筠连镇水源村方向,行驶途中詹某又装载了1名乘客。该车辆行驶至筠连镇骑隆村时,被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挡获。经核查,二被告人均无旅客营运资质,该面包车核载6人,实载21人,超载率高达250%。

筠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詹某无旅客营运资质,从事非法营运且车辆严重超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杨萍

法官说法:

从事旅客运输,关系较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当车辆承载人数大大超出车辆的核载人数时,安全隐患会直线上升,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刑罚范围。只要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严重超员,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驾驶人员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全省法院系统首家网拍中心在宜宾成立

本报讯(记者李美琪)9月3日11时许,经过84轮竞价,筠连县一套起拍价为45.5万元的168.88平方米住房以69.8万元成交。当天上午,记者...

筠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筠连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