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筠连5名恶势力成员获刑

宜宾晚报 2019-07-31 10:46 大字

晚报讯 7月29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5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斌驾驶货车与被害人郑某某所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擦,双方因维修费用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斌扇了被害人郑某某两耳光。2014年11月12日中午,双方发生斗殴,同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斌伙同刘某等人打砸、火烧被害人李某(郑某某哥哥)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共同手持撬棍、刀具等工具殴打被害人李某、张某某,致使被害人李某汽车损坏,被害人李某轻伤一级。2017年1月19日晚,被告人廖某平在筠连县筠连镇“国会KTV”唱歌时遇见曾与之发生口角的被害人张某某、钟某某,廖某平便电话邀约张某斌、刘某、周某林等人持刀具、钢管等工具殴打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一包间唱歌的詹某某等5人,致被害人詹某某轻伤一级。2017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唐某伟在筠连镇“国会KTV”与被害人刘某的朋友应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互殴。之后被告人唐某伟、廖某平、刘某纠集人员欲报复,在寻找应某某未果的情况下,在筠连县筠连镇“天宫一号KTV”门口殴打与此事无关的被害人刘某泄愤。之后,唐某伟与张某斌、刘某、廖某平等人持钢管、刀具等工具围殴在筠连县筠连镇“华都酒店”门口等人的被害人刘某等三人,致使三人受伤。

2017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唐某伟在筠连县筠连镇“国会KTV”与被害人刘某的朋友应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互殴。之后被告人唐某伟、廖某平、刘某纠集人员欲报复,在寻找应某某未果的情况下,在筠连镇“天宫一号KTV”门口殴打与此事无关的被害人刘某泄愤。之后,唐某伟与张某斌、刘某、廖某平等人持钢管、刀具等工具围殴在筠连县筠连镇“华都酒店”门口等人的被害人刘某等三人,致使三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刘某、廖某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强争霸,好勇斗狠,在筠连县筠连镇范围内相互纠集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斌、刘某、廖某平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社会影响恶劣。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古静 杨萍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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