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善后更需制度温暖
□陈广江
三年前,四川宜宾女孩杨家珊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杨家珊生前得到热心人士资助,决定死后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成都医学院接收了杨家珊的遗体,此后火化。近期,杨家珊的父亲杨正贵与成都医学院取得联系,希望送回骨灰,但得到的答复是“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是亲属自行领取”。(5月22日澎湃新闻)
作为筠连县首位遗体捐献者,杨家珊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传递公益力量,令人肃然起敬。但遗体“包接不包送”,使用单位“善始不善终”,令人感到心寒。接时,成都医学院和红会工作人员先后登门,郑重其事完成捐献手续,并向家属承诺:三年后遗体用完即送回。送时,竟成了“家属自行领取”,成都医学院说“没办法”“没能力”送回,红会说骨灰交接暂无明确依据。这对于一个久居农村山区、出行不便的老人来说,此情此景,怎不让人心寒。
当前,我国遗体捐献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但最能影响遗体捐献意愿和行动的因素是什么?答案是:尊重。只有当民众能确信死后会得到应有的尊重,良性的遗体自愿捐献机制才可期待。因此,落实捐献和接受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人们的顾虑,保障捐献者的权益,应该成为遗体捐献立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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