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知识连载》之二 “正本清源”反洗钱保障金融安全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资金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从而达到掩饰的目的,而金融机构正是各种资金交易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洗钱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 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3.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接收、分析及保存机构,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4.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活动是否会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从趋势看,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扩展,除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
●房地产销售机构; ●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
●拍卖行; ●典当行;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非金融支付机构(网上支付平台、预付卡等)。
上述非金融机构或涉及个人大额交易,或为客户组织、管理金融事务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代理客户交易以及向金融机构推客户,极有可能被犯荐罪集团或犯罪分子利用。因此,它们的专业人员对发现洗钱的蛛丝马迹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预防洗钱 维护金融安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筠连中成村镇银行农发行宜宾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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