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要么转学,要么还钱

四川法制报 2021-12-30 00:33 大字

杨某与被执行人石某全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安县法院依法作出由石某全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的民事判决。然而,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石某全并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判项履行清偿责任,甚至和胜诉方玩起了失踪,连电话都不接了。无奈之下,杨某向江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石某全仍然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经走访调查发现,石某全的一名未成年子女在宜宾市区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每年学费昂贵。

被限制高消费了,子女还能就读私立学校?这可不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向其子女就读的学校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石某全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应为其子女办理退学手续或转入公立学校就读。

石某全得知情况后彻底慌了,主动到法院来找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这笔10多万元的借贷纠纷最终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积极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千万不要用小聪明和法律对抗,否则只会使自己陷入尴尬局面,不仅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也可能影响子女的就学和前途。 周元会 肖兴和 何均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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