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废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因以下四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拒绝交回,现对该四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登报作废处理。
江安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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