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消费 被执行人还15年“老债”

宜宾日报 2020-01-20 00:53 大字

本报讯(徐莉)1月13日,在江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王某的女婿将标的款4.6万元现金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手中,这起长达15年的纠纷终于在农历鼠年即将来临之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被执行人王某也终于能够坐上火车回家过年。

为何被执行人在拖欠了长达十多年后最终愿意履行标的款呢?这还得从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的限制措施说起。

江安法院针对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导致被执行人王某无法购买火车票回家过年。被执行人王某只得告知其子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将标的款支付给申请方。

然而,被执行方表示只愿意给付判决书上判决的标的款2.8万余元,并要求张某某交还被执行人的房屋;张某某认为除本金外,被执行方还应支付十多年的利息,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执行干警前前后后共约谈双方6次,电话沟通10余次。最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某某赔偿款4.6万元,申请人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同时,申请人张某某及时将房屋归还给被执行人王某某。

履行赔偿款后,江安法院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王某也得以买到火车票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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