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5元打官司说起

宜宾日报 2019-11-21 00:37 大字

□李美琪

10年前,我帮母亲打过一场官司,母亲是原告,银行是被告。

在那个年代,银行是“大哥”,而母亲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70多岁农村老人,双方的实力悬殊显而易见!

但幸运的是,我们遇到了全国优秀法官王亚黎审案,更幸运的是母亲在有生之年赶上了“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依法办事正在人们的脑海里生根发芽的年代。

最终,我们靠25元诉讼费赢了这场在别人看来根本不可能赢的官司,从此拉开了我信服法律、崇尚法律、拥护法律和捍卫法律的人生序幕。

向银行“霸王条款”挑战,我们赢了

母亲的官司缘于一笔银行存款。2008年3月,公务员退休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了唯一一笔遗产——工资存折上的4000多元。我们在悲痛之余,经商量决定将这笔钱留给农村户口的母亲使用,同时,大家今后一起承担她今后的生活。

那天,母亲拿着父亲的存折去银行取钱,诚实地给银行工作人员说自己的丈夫去世了,她是来代取这笔钱。银行工作人员叫她回去让子女们写个委托书,委托她来领钱,母亲照做了。

但几天后当母亲再次来到银行时,那工作人员又说还得由父亲生前的单位出个证明才行,母亲又照做了。

第三次去,银行工作人员又说主任不在,签不了字,取不了钱。这样反复折腾,当母亲第九次来到银行时,那工作人员告诉她,父亲遗产的所有继承人得去办个公证才行。

我告诉母亲,向法院起诉吧,法律会还她一个公道。

但母亲却坚决反对,在她看来,打官司是一件丢人的事。她说她一辈子循规蹈矩,从来不违法犯纪,也不招惹谁,上法庭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我开导母亲,上法庭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丢人。

但是,我执意要帮母亲讨公道,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我们在交了50元诉讼费后,这起官司顺利开庭。幸运的是,那天审理母亲案子的是全国优秀法官王亚黎,尽管我没有卓越的辩论口才,但我准备了充足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败诉,要求他们在判决生效的15日内将那笔钱一分不少地取给我母亲,法院还对诉讼费减半收取,只收25元,判决由银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出来了,维持原判,驳回银行的上诉请求。

几天后,这家银行行长提着一大袋水果到我家登门拜访,恭恭敬敬地对我母亲说:“你看,你老身体不好,银行你就不用跑了,我们把钱取出来送到你老家里来吧……”

仅花了25元,法律捍卫了母亲的尊严,而这起官司折射出的是一位法官的正义和良知及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

向奇葩证明挑战,我们再次赢了

母亲的维权官司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法治的分量和意义,也教我懂得了作为老百姓应该如何正确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实,这样的例子还很多。

2014年6月21日下午,天气很热,我像往常那样给在江安县城独自生活的母亲打电话问候。

电话通了,母亲告诉我,早晨她去了老家仁和乡派出所开具“自己还活着的证明”,因客车不能直接抵达仁和乡,她转了好几趟车,派出所的民警态度很好,很快就开给她了。

尽管母亲的叙述没有半句怨言,但我却听得泪流满面。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面积不到60平方米的单位老式住宅。在子女们的劝说下,母亲从农村搬到了县城,但她不愿跟随子女们生活,独自居住在父亲留下的老式住宅里。按政策,她每月可以从父亲生前的单位领取一笔遗属补贴作为生活费。

前段时间,全县遗属补贴金提标,已年近八旬的母亲准备好了身份证、户口本等去父亲生前的单位办理。

但是,办公室同志却告诉她,按照县人社局的文件规定,她本人还得回户籍所在地去开具一张“自己还活着的证明”才能办理。这位同志说,县里的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他也没办法。

在母亲善良的眼里,组织的决定永远是正确的,她客客气气地从父亲生前的单位告辞出来,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发。

母亲的户籍地在江安县仁和乡,两地相隔较远,每天只有一班车,早晨7点钟就发班。

6月21日早晨,母亲5点多钟就起床,6点半钟来到县城客运站,但一直等到9点钟,也没等来到仁和乡的客车,最后才得知“车坏了”。

没办法,她只好买了江安到底篷的客车票。到了底篷,她又花了15元坐了一辆摩的到仁和乡。证明开了,她又花了15元搭乘摩的回底篷,再转乘客车回县城。这一路,她转了4趟车。

6月22日,我以一位普通公民的身份向当时的江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鸿芳电话反映了对这纸奇葩证明的看法,直言这纸证明不合理,也不合法。孙鸿芳说我提的意见很好,约我们几天后在江安面谈。

几天后,我和单位一名同事来到了江安县委组织部,孙鸿芳把江安县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也约到了县委组织部商谈讨论。经过一个上午的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废止这条奇葩证明。第二天,那份有关遗属补贴的文件作了重新修订,上面没有了活人要开具“活着证明”的条款。

法律的双重效果,即约束又保障

中央电视台著名记者柴静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如果不去争取,就会变成一张白纸。而这些年,法律已渗透进我们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一方面制约着我们的言行,另一方面也为我们保驾护航。

这些年,我通过正确运用法律,不仅为自己维权,也帮许多人讨回了公道。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幸运的是,我赶在了这个年代出生,而这个时候,“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正在人们的脑海里生根发芽。

如今,22年过去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全市广泛开展了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可喜的是,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意识正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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