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布4起“赖账不还”典型违法案例
□钟丽 本报记者 李美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欠债不还,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11月1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4起失信被执行人因赖债不还被拘留或判刑的典型案例,向所有失信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
花钱赌博也不还钱
2019年1月,被执行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3月14日,王某某向曾某某借款203000元,后因王某某未按期还款,曾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25日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曾某某于同年10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2009年5月依法将王某某所有的一间门市予以拍卖,并将执行到位标的款47100元支付给曾某某。
2018年3月,王某某要求其村民小组组长将其位于长宁县下长镇年丰村的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等共获赔的498427.30元转入妻妹账户。随后,被告人王某某仅归还曾某某2万元,余下的钱用于赌博和其他开支。
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
2018年5月21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王某某拘留15日。之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经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江安县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6月15日执行逮捕。
案例二
为逃债转移财产获刑
2019年10月,被执行人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叙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陈某某与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叙州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生效协议后,被告唐某某一直未按期履行。2018年3月,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被执行人唐某某私下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业用房(抵押财产)转让他人并转移剩余价值。2018年10月,叙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唐某某银行存款24294元交付申请人。
2018年12月,叙州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唐某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公安侦查后,被执行人唐某某主动偿还陈某某欠款15000元,后经公安侦查发现唐某某一直在包头从事水果生意,但其始终未现身配合民警调查且电话失联。2019年6月,唐某某被抓获归案。
案例三
被拘留后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近日,被执行人石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躲避执行,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石某以为周某某的子女介绍入学为由,收取了周某某支付的“预交学费”。因周某某的子女未能成功进入石某承诺的学校,周某某找石某退还“预交学费”,共1万余元。在催收期间,石某向周某某针对该款出具了“借条”。因石某未按“借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纠纷酿成了诉讼。
2018年12月,在筠连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周某某与石某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石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周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石某在有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躲避执行、下落不明。
2019年8月13日,筠连县人民法院接到石某已回家的线索。执行法官在石某家附近蹲点数小时后终将石某挡获,经综合考虑后,决定对石某采取拘留措施。送拘后,石某请求拘留所工作人员转达法官,申请自行联系家属,其家属将余下差的3300元送到法院。
案例四
不如实申报财产被拘留10天
被执行人宛某拒绝履行生效文书,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宛某拘留10日。
2014年3月7日,宛某、刘某某向王某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经王某某不断催告,尚欠借款本金10.9万元未偿还,王某某起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宛某、刘某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王某某于2019年5月27日向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向宛某、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宛某到庭提交了财产报告令,并陈述其没有资金还款,要生意做好了再还。后经法院查实,二被执行人在做烟酒生意,有工资收入,并且有住房一套。但在宛某、刘某某提供的财产报告令中未如实填写。
法院对宛某采取拘留决定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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