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晚报讯 9月12日,江安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责。本案是江安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审理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恢复生态责任,愿意依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要求种植桢楠树26株,并承担15年管护责任。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当庭判决,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由被告人何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江安县国有林场《桢楠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标准,在江安县国有林场仁和管护站连天山林班补种桢楠树苗26株,并由被告人何某某对补种的桢楠管护15年,被告人当庭服判。
江安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宣判,不仅体现出江安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必将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意识,这是该县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近年来,江安法院在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举措,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桢楠树材质优良、用途广泛,是楠木属中经济价值最高的一种,也是著名的庭园观赏和城市绿化树种。桢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何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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