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骗局 三位老人被骗9.9万元
编者按:
关于老年人被骗的案件总是层出不穷,花样不断,虚假保健品广告、电信诈骗、银行转账这些套路更是成为老生常谈,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大家也对这类诈骗手段提高了警惕。然而,骗子们的花招在不断翻新,因此,老年朋友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任晓玲 邱静媛
最近,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有关老年人的诈骗案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骗子通过冒充银行领导,虚构兑换外币来骗钱,金额累计高达9.9万元。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2年11月,被告人赖某添伙同徐某芬(已判)、黄某荣(另案)、林某芳(已判)等开车从广东省窜至宜宾市江安县四面山镇伺机诈骗他人钱财。经过深入策划,被告4人一致决定通过由赖某添冒充银行领导,徐某芬负责寻找诈骗对象,黄某荣假扮银行工作人员,林某芳假扮需要兑换外币的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并且将诈骗对象锁定在当地老年人身上,可谓是目标明确、分工到位、策划周密。
诈骗计划制定周详后,4人便开始实施犯罪。先后在江安县四面山镇、迎安镇、铁清镇诈骗三次,骗取了李某文现金9000元,胡某华现金4万元,曾某开现金5万元,共计9.9万元。其中被告人赖某添参与作案三次。
2012年11月26日下午2点过,由赖某添驾车和徐某芬一起找被害人李某文帮忙找风水先生,之后被害人李某文同赖某添和徐某芬一起开车去找风水先生的途中,赖某添接了电话后向被害人李某文声称,自己是四面山镇邮政局新来的主任,有人在邮政局因取钱的事吵起,要回去处理。
于是“主任”赖某添开车回到四面山镇后,林某芳对“主任”赖某添说,刚才去邮政局用其手里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没换到,请帮忙兑换。“主任”赖某添答应并下车去邮政局拿了5万元给林某芳兑换外币,林某芳告诉被害人李某文,自己害怕被骗,让被害人李某文帮忙证明赖某添是邮政局的主任。被害人李某文认为赖某添确是邮政局主任,为向林某芳证明自己是本地人并在邮政局存有钱,被害人李某文便返回家拿了身份证和存折给林某芳看。但林某芳还是表示害怕被骗,于是,“主任”赖某添便对被害人李某文说,自己是邮政局的领导,要是这点事都办不好,没有面子。
于是请被害人李某文将其存折里的钱取出来给“主任”赖某添换,然后“主任”赖某添再给林某芳换外币。被害人李某文认为对方是邮政局主任,并没有怀疑,便同徐某芬一起在邮政银行取了9000元钱放在车上。接着,“主任”赖某添又叫被害人李某文一起到水清邮政局将自己的5万元存进去再取出来还给被害人李某文。随后大家一起坐车到了水清邮政局,徐某芬拿着“主任”赖某添的5万元和被害人李某文下车准备去存钱,刚下车,车就开走了,被害人李某文去追未追上,转身发现徐某芬也不见了,他便意识到被骗,随后报案。
2013年3月4日下午3点左右,被害人胡某华在家经营生意,一辆黑色小车停在他家门口,下来一男(赖某添)一女(徐某芬),男的说其是迎安镇信用社新来的“主任”,请他去帮忙看修房子的地基风水。
于是被害人胡某华便上了对方的车。车子开到迎安镇农贸市场门口时,“主任”赖某添讲有一个女子找其有事。随后一个女子(林某芳)哭着上车并对“主任”赖某添讲其工地出事急需用钱,有十张外币去储蓄所换钱需要很多手续费。于是,“主任”赖某添便叫被害人胡某华当做好事,先到银行取钱来换女子林某芳的外币,然后再拿外币到信用社找“主任”赖某添换人民币。被害人胡某华答应了“主任”赖某添的提议。
于是便同徐某芬一起去信用社取了4万元。上车后,“主任”赖某添说其在水清镇有点事,叫被害人胡某华一起到水清镇。到达水清镇后,被害人胡某华将4万元交给拿外币的林某芳,与她兑换了10张外币。兑换后,“主任”赖某添又对被害人胡某华讲怕这女子不安全,叫被害人胡某华将该女子送到车站,于是被害人胡某华便将女子送到车站,回来却发现“主任”赖某添不见了,才知道自己被骗。
2013年4月17日上午,刘某朝叫被害人曾某开帮一男(赖某添)一女(徐某芬)看地基风水。这两人叫被害人曾某开上了一辆黑色的小车驾驶到铁清镇街上,赖某添自称是信用社“主任”。一女子(林某芳)给“主任”赖某添打电话讲,到信用社换外币与工作人员吵架,于是“主任”赖某添便叫林某芳过来。林某芳与“主任”赖某添见面后,对“主任”赖某添说自己有急事要用外币兑换成5万元。“主任”赖某添说自己去换,过了会儿“主任”赖某添提了5万元回来,林某芳却不要“主任”赖某添的钱,怕有诈。“主任”赖某添叫被害人曾某开以1:5的比例拿钱换。
被害人曾某开同意后与看地基的女子徐某芬一起在广福信用社取了48300元,后被害人曾某开拿了5万元给“主任”赖某添,“主任”赖某添讲还要筹6万元给林某芳,并讲自己联系了铁清信用社叫被害人曾某开去拿。被害人曾某开下车后经询问信用社才知道被骗了。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精明的骗子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赖某添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3日被逮捕。江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8日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江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赖某添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赖某添有坦白、立功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赖某添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赖某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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