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12·20”交通肇事案纪实
□谢磊
2018年12月20日凌晨5点35分,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二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宜宾市新宜长路王家桥路口中央双黄线处有人躺在那里,生死不明。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胡麟轩立即带领警辅陈世川、袁树野迅速上车前往事故现场,民警颜正带领警辅刘民随后一路排查前往现场。值班民警胡麟轩同时联系报警人员,报警人在电话中称:自己只是驾车路过现场,已经离开了。
6时15分,值班民警胡麟轩到达现场后迅速进行勘察,现场除了躺着一个人,路面上没发现车辆的任何痕迹,医务人员到来后,将尸体翻过身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尸体没有碾压痕迹,唯有尸体上看到了绿色疑是油漆的附着物。在医务人员确认死亡后,胡麟轩告知殡仪馆人员将尸体运往宜宾市殡仪员等待法医检验。此时负责排查的颜正与刘民达到现场。胡麟轩将现场分为两组,一组由他本人带领陈世川、袁树野按照以现场为中心往李庄方向进行地毯式搜索,一组由颜正带领刘民从现场往宜宾方向进行地毯式搜索。经过民警一个多小时的仔细所搜,现场竟然没有一丝车辆留下的痕迹。随后民警对周边进行走访,发现事故现场旁只有一家食品加工厂,经过询问该加工厂工人得知:在20日凌晨时分听到外面道路上有碰撞的声音。根据加工厂内摄像头,胡麟轩、颜正对摄像时间与工人听到声音的时间进行严密的核对分析后得知,事故发生时间大约在2018年12月20日4时27分左右。
12月20日8时许,胡麟轩、颜正带领陈世川、刘民、袁树野返回办公室,经过与办公室李泽鑫讨论后对2018年12月20日3时50分至2018年12月20日5时35分时间段经过宜宾市新宜长路牟平镇附近的所有卡口进行逐一排查。排查后发现,该时段经过的车辆高达数百辆。通过事故地点的车辆进一步核查,将核查后找到的数十辆车进行联系,凡是联系到的车均询问是否有行车记录仪、是否看到事故发生、是否看到尸体躺在路中。并通知最有可能在2018年12月20日4时27分通过事故现场的车辆、拥有行车记录仪的车辆、所有的士车辆前往交管二大队协助调查。9时许排查中发现一辆牌照为川Q60xx7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嫌疑车辆,立刻对该车取得联系,该车驾驶员告知交警:他现在在宜宾市长宁一个工地内。胡麟轩告知驾驶员停车等交警带领警辅刘民前往长宁对该车进行进一步排查核实,经过仔细勘验嫌疑车辆,发现该车并非肇事车。
9时55分,法医通知大队民警前往殡仪馆去协助尸检。尸检结束后,该大队民警颜正将死者身上衣物作为证据并提取该衣服上绿色附着物以及该衣服上事故发生导致撕裂处的纤维。随即办公室根据该情况再次找到一辆牌照为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电话联系该车公司确认驾驶员后取得联系,多次联系驾驶员邓某,经过与邓某的多次沟通,该大队民警认为邓某具有巨大嫌疑。
20日12时许,胡麟轩与该车所在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该公司提取该车行车轨迹、GPS定位,确定该车在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附近停放了近1小时。胡麟轩随即联系江安县交警大队,并安排颜正带领刘民前往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拦截该车。
20日14时45分,颜正带领刘民在宜宾市江安县将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成功拦截,并口头传唤邓某返回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区,并对邓某进行抽血送检。邓某开始拒绝承认自己驾驶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而是谎称驾驶员是他聘用的滕某某。滕某某也谎称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是他所驾驶的,邓某的妻子也为邓某作伪证称车辆驾驶员为滕某某。经过胡麟轩、颜正、黄劲松的多番调查取证,终于攻破了邓某、滕某某的心理防线,交代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在事故期间是由邓某驾驶的。邓某告诉该大队民警,他是因为自己的驾照被内宜大队在2016年扣留了,且驾证的准驾车型并不符合他所驾驶的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所以,他才对大队民警撒谎车不是他自己驾驶的。但是,对于撞到人他坚决否认,称自己绝对没有撞到人,这让该案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20日21时许,胡麟轩、颜正、李泽鑫从大队出发前往宜宾市上江北振兴大道交警支队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进行详细的查勘,在该车所牵引的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左车身上发现了一根极为细小的白色纤维。胡麟轩随即对该纤维证据进行提取,并在该半挂车左车身划痕处提取了绿色车漆,进行密封交至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20日23时许,民警再次对邓某进行追问,但邓某仍然坚持说他没有撞到人。12月21日,大队民警以准驾不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证扣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等违规行为对邓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12月21日至23日,胡麟轩、颜正、李泽鑫,再次对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所经过事故的车辆又一次排查,并将时间前后进行推移,几天几夜的排查均未发现其余相似车辆,联系到该大队协助调查的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也没有发现有关该案的其它任何信息。
2019年1月1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为: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所提取的白色纤维与死者王某某死亡时所穿衣服上被撕裂部位白色纤维种类相同;这一结论证实: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上纤维是死者王某某身上衣服所留,死者王某某身上绿色油漆是在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上挂蹭下来的。
现已查明,2018年12月20日凌晨4时27分许,邓某驾驶川Q6026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8009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在宜宾市新宜长路王家桥路口与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王某某发生刮擦后离开现场,造成行人王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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