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多次违规 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宜宾晚报 2018-10-11 11:32 大字

晚报讯 近日,江安县五矿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因抗拒改造时间超过一个月,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由江安县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原判法院依法裁定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7年9月,五矿籍村民李某因犯包庇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矫正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李某于2018年3月22日到五矿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五矿司法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宣告。5月27日,五矿司法所电话通知李某参加集中学习,李某无故不参加,司法所随即向镇派出所、综治办和李某所在村民委员会送达《协查通知书》,后得知李某已不假外出至广东省。6月11日,李某返回司法所报到,司法所针对其不假外出情况作详细讯问笔录并批评教育,经矫正小组集体讨论后一致同意调整其管理等级,从普管调整为严管,并报请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李某警告处分。6月12日,司法所对李某送达警告处分决定。

6月19日,李某再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至广东省,手机放置家中未随身携带。司法所再次向其监护人送达《协查通知书》,多方走访调查得知李某另一手机号码,但司法所多次要求李某立即返回,时至7月中旬李某一直拒不返回。针对李某目无法纪、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情况,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条件,江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议对李某提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8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决定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9月13日,江安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监督人员一起将李某带回,交由江安县看守所关押。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宽严相济的执行行为,社区服刑人员若抗拒改造、以身试法,必然会受到法律惩处。江安县司法局针对目无法纪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反映了江安县司法局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严格管理和严格执行,在杜绝社区服刑罪犯逃避刑事处罚的同时,也震慑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教育一片”的目的。

何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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