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启动“乡村治理员”区域性试运行

宜宾晚报 2018-09-13 10:46 大字

晚报讯 近日,江安县公安局“乡村治理员”设置工作正式在该县水清镇启动区域性试运行,该镇8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9名“乡村治理员”正式上岗。

江安县是农业县,辖296个行政村和29个社区,“一村一乡村治理员”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外派学习交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要求公安开展全面深入调研,提出可行性报告,提交县委县府研究。为避免全面铺开有可能面临的队伍庞大、职能交叉、管理分工等方面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首次提出在水清启动“区域性试运行”,先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该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村一乡村治理员”建设,是专门针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的,既是振兴乡村战略的要求,也是顺应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发展形势的要求,让乡村综合治理达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村、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长效治理目标。为确保“乡村治理员”人员身份常态化存在,在人员身份上,县委县政府提出“将村级‘乡村治理员’纳入村委会班子进行管理”的构想,即由目前行政村的“三职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变为“四职村干部”,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

将“一村一乡村治理员” 的工作职能职责触角延伸到乡村综合治理的各个板块。在实际工作中,”乡村治理员“的工作主要由临时性工作和日常性工作组成,主要开展社情民意掌握、普法用法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化解、实有人口管理、组织群防群治、交通安全劝导、犯罪线索提供、食药监安全协管、农产品安全协管、协助法院执行、服务辖区群众等涉及农村社会治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将“维稳员、法治员、网格员、信息员、协管员、调解员、巡逻员、安全员、宣传员、执行员”等“10员”的工作职责全部整合到“乡村治理员”的身上,实现“薪酬增加,一人多效”。在以往多岗多人、经费分散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将多条线的工作交由”乡村治理员“完成,将经费集中在一人身上,形成“拴得住人、留得住心、管得住工作、出得了成效”的良性循环氛围。在管理运用上,采取当地党政管人事、公安统筹管、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配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办公地点在村公所(社区)警务室,日常考核采用百分制管理。

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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