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 家长可以要求退货
本报讯(周林 刘思)近日,市民刘女士来电反映,她家小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江安县城某通讯营业厅购买了一部华为TX手机,花费1600元。刘女士发现后,认为小孩是未成年人,要求将手机退货给商家,但该商家拒绝了刘女士的退货请求。无奈之下,刘女士将商家投诉至江安县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江安县工商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刘女士表示,在购买手机时,商家明知小孩是未成年人仍将手机出售,显然商家有错在先,理应接受退货。而商家认为,购机是小孩自愿行为,销售人员不存在强迫购买的情况,而且手机本身也无任何质量问题,因此拒绝退货。
3月8日,工商局消保股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女士退回手机,商家将全额购机款1600元退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起投诉中,家长刘女士不接受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因此该手机购买行为无效,投诉人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手机的费用。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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