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不文明交通乱象 机/电两轮车不按规定载人违法行为大曝光
两轮车(电瓶车、摩托车)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出行选择,在大街小巷,一辆电动车载2人甚至3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后,因超过设计承重会导致制动性不强,进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宜宾交警重拳出击、精密部署、全警动员严查两轮车(电瓶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2月14日至26日,全市共查处机/电两轮车违法行为1673起。现将近期查获的多起典型不按规定载人违法行为车辆向社会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018年2月16日,在翠屏区省道206线处,驾驶员周X荣(身份证号5125311975062553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周X荣违反载人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周X荣表示他驾驶摩托车载自家人上路,多载1到2人也没什么,开车慢一点就可以了,其根本没有意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2018年2月24日,在翠屏区新宜长路11公里600米处,驾驶员陈X彬(身份证号5125011971102659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陈X彬违反载人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陈X彬表示摩托车载人多一个不觉得是超载多人,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2018年2月26日,在翠屏区李庄支线1公里500米处,驾驶员赵X云(身份证号5125011976080886xx)驾驶着载有3人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赵X云违反载人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赵X云表示摩托车多载1到2人,应该不存在是超载多人,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2018年2月14日,在江安县在竹都大道(主干道长江大桥路口)处,驾驶员兰X怀(身份证号5125291964111048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兰X怀违反载人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兰X怀表示摩托车多载1个小孩,应该不存在是超载多人,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2018年2月14日,在江安县竹都大道(主干道长江大桥路口)处,驾驶员金X诚(身份证号5125291969092054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陈X军违反载人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陈X军表示电动车多载1到2人,应该不存在是超载多人,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2018年2月23日,在临港区光明路路口处,驾驶员李X明(身份证号5125281961011857xx)驾驶着载有3人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李X明违反载人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李X明表示他驾驶摩托车载自家人上路,多载1到2个人也没什么,开车慢一点就可以了,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2018年2月23日,在临港区学堂路路口处,驾驶员李X俊(身份证号5115221987022355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李X俊违反载人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李X俊表示摩托车多载1个小孩,应该不存在是超载多人,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相关法律法规:
(1)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代码:7035)驾驶两轮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其行为违反了四川《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第6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89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8条第2项,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代码:60171)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项,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1717)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11条第1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对该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
下阶段,宜宾交警将继续以高压严管态势对机/电两轮、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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