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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里电鱼 4 人被罚“增殖放流”

四川法制报 2017-08-03 01:31 大字

张某等人将买来的鱼苗放生宜宾通过“恢复性司法”对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我根本没想到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现在才知道我犯了多大的错误。”7月28日上午,因在长江电鱼被处以修复生态环境的江安县张某等4人将花了12000元买来的鱼苗全部放流在长江。悔恨不已的张某当众承诺:“永远也不再电鱼,也会监督身边的亲人和朋友。”

据了解,张某等4人被江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向县畜牧水产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认为4名被告在到案后,未对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从保护、恢复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法的高度来看,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外,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在于修复。于是,法院建议县畜牧水产局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4名被告通过“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方式,对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江安县畜牧水产局采纳了县法院的司法建议,对张某4人作出“增殖放流”的行政处罚。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以前对这种案件的处理一般是判决被告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对生态修复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宜宾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良剑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一方面注重打击、惩罚,一方面注重通过‘恢复性司法\’的手段来使被告对生态环境予以修复,弥补自己的过错。我们会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记者了解到,该案近期将在江安县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李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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