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酿成事故 后车被判全责
□李梦 文/图
2021年12月29日,陈某宋驾驶川Q6***8大型客车,沿珙泉镇往底洞镇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宜威路72公里700米(珙泉镇洛旺村)时,与同向行驶的齐某兵驾驶的川Q6***5大型客车发生追尾,造成川Q6***8大型客车上两名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据了解,当事人陈某宋在同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车上路时,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做到谨慎驾驶,同时集中注意力专心开车,切勿走神,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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