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 “善意执行+强硬措施”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宜宾日报 2021-11-01 00:59 大字

本报讯(吴仪)近日,针对一起被执行人隐瞒、转移可供执行财产并多次推诿、拖延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民间借贷案件,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催办无效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被执行人霍某在执行法官上门采取拘留措施后立即改变态度,表示愿意缴纳应付执行款2万元。

2016年,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尹某与霍某、吴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判决霍某、吴某、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尹某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霍某相当“狡猾”,隐瞒、转移其可供执行财产并多次推诿、拖延拒不履行偿还义务。2021年9月,珙县人民法院查明,霍某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及偿还债务。执行法官立即同霍某联系,催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霍某却一再推诿拖延。在多次耐心劝说无效后,珙县法院执行局经合议,决定对霍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执行法官向霍某送达拘留决定书时,再次对其进行法律宣讲,晓以利害,霍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即表明愿意主动还款,承诺在10月份偿还2万元。考虑到霍某刚做完手术出院,身体状况不佳,且态度诚恳,本着善意执行理念,经合议后,执行法官决定暂缓对霍某采取拘留措施。

10月22日,被执行人霍某将2万元执行款缴纳至珙县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法院对其作出解除拘留措施决定。10月26日,该案款已通过“一案一帐号”系统转至尹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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