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限期为李发全等9名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李发全、何英(女)、陈贵虎、杨启芳(女)、张义林、朱云均、叶武、唐茂林(女)等9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贵公司与李发全等9名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期贵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之前,到我中心为李发全等9名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逾期未缴纳,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世琴
联系方式:18990928036
珙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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