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组团诈骗 15人依法获刑

宜宾日报 2020-12-29 00:53 大字

本报讯(李玲 罗薇薇)近日,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严某等15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黄某与被告人严某、杨某某商量,组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并共同出资购买了诈骗所需要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2019年10月,黄某联系好诈骗使用的洗钱公司、“平安钱站”APP、诈骗话术、电话卡、公民信息等后,邀约被告人杨某、刘某某、李某、熊某某等人参加,共同实施电信诈骗,向被害人打电话自称是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引诱被害人下载“平安钱站”APP进行分期贷款,并修改后台数据,以需要被害人缴纳第一期还款、解冻金等理由,骗取郭某某、张发某等17名被害人向该诈骗团伙提供的银行卡号转账,得到款项后,杨某、刘某某等被告人按比例提成进行了分赃。在骗取成功后,被告人严某又提供被告人李某某的银行卡号,让洗钱公司将钱款打到李某某的账户上,由被告人李某某提取现金。2019年12月11日,民警在高县庆符镇泡桐村8组严某家将诈骗团伙现场查获。该团伙共计骗得郭某某、张发某等17人转款375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诈骗的手段“花样百出”,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接到陌生电话不轻易相信,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预防电信诈骗电话,关键牢记不要透露个人任何网络账号、密码,不轻易点击、下载陌生人发来的链接、软件。遇到个人银行、理财、网络账户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应向当地银行、公安机关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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