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李刚 罗智菡)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三起涉及5人的非法狩猎罪案,这是今年珙县境内所查办的涉案类型相同、涉案时间相近的三起刑事案件。
2020年4月至5月,陶某、张某、苏某等5人,利用夜晚能见度低作掩护,在珙县乡镇河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根据鉴定意见,陶某等人非法猎捕的棘腹蛙、无指盘臭蛙、大绿蛙、雉鸡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5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猎珍贵野生蛙类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据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法判处陶某等5人拘役2到3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没收作案工具;此外,苏某被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八百元;童某、吴某被判令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然而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仍然存在,希望广大民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大家一起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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