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女法官巧调解 三案件一日结

宜宾日报 2020-04-13 00:37 大字

本报讯(张洁)“感谢两位法官,我刚才查了银行卡,钱已经到账了。”近日,在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后,原告赵某满意地对法官说。

2020年1月,珙县人民法院新收了三件原告均为赵某、被告均为四川某公司的案件,案由分别为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和合同案分到李玉兰法官处,劳务合同案分到熊静法官处。三案的诉讼主体虽然相同,但案由及诉讼请求截然不同。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且原告赵某年近70岁,不会操作智能手机,无法网上开庭,经反复考虑决定对三起案件作出延期开庭。3月底,劳务合同案承办法官先行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通知开庭。庭审中,随着对当事双方诉求和内心想法的深入了解,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随后,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和合同案,双方仅对支付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结合两次开庭审理的情况,两位承办法官决定将三案合并进行调解。

4月3日中午,两位女法官组织了第一轮面对面调解,因双方言语过激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两位女法官经暂时商议后,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着眼,向四川某公司讲明利弊得失。同时向赵某说清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司面临的种种困难以及他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最终促使双方对劳动争议案和合同案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劳动争议案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25000元,合同案由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及垫付的资金共计12000元,劳务合同案原告申请撤诉。随后,法官助理协助原告将上述款项转至其银行卡。

这三起案件只是珙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化解企业与劳动者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珙县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凝聚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强大力量,助力诉源治理实质化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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