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矿透水事故已致3死15人失联,涉事企业6年前曾发生致7死事故

界面新闻 2019-12-14 22:29 大字

记者 | 梁宙

央视新闻报道,2019年12月14日下午,位于宜宾珙县巡场镇的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15人失联,当地正在紧张救援和进一步核实中。界面新闻查询公开报道,涉事煤矿6年前曾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矿山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12月14日晚间,珙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事故涉事企业是由川煤集团管辖的国有企业,此次事故的进展情况将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统一发布。

珙县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市县领导都已赶往现场,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当中。

界面新闻就此起事故联系川煤集团芙蓉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川煤集团芙蓉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70年12月7日的芙蓉矿务局,为原煤炭部所属国有重点大二型煤炭生产企业,于1998年下划四川省由宜宾市代管,2000年3月,经四川省经贸委批准整体改制为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8月,芙蓉公司成为川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四川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截止2016年底,公司在册员工约8000人,资产总额60亿元。

杉木树煤矿于1965年开工建设,1972年简易投产,现设计能力为150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130万吨,拥有可采储量2800万吨,是芙蓉公司率先年产量突破100万吨的矿井。现有员工2103名,矿井投产38年来,累计生产原煤近2000万吨。

界面新闻检索媒体公开报道发现,2013年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曾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据四川日报报道,2013年7月23日零时52分,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矿山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因停电发生瓦斯爆炸后,该矿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事故进行违规处理;矿山救护队7月22日晚班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导致事故发生。同时,还存在“一通三防”和用电管理混乱、采掘布置不合理、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对于2013年7月22日发生的宜宾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子全犯滥用职权罪,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3年12月11日宣判:被告人李子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时,李子全任杉木树矿业公司副总经理。

7个月前的2019年4月17日,杉木树煤矿井下还发生了一起瓦斯超限事故。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公众号6月4日通报称,4月17日,杉木树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达到瓦斯爆炸浓度),造成工作面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共计26人涉险,受到国家煤监局检查组的严厉批评。对此,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省国资委、宜宾市应急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煤矿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聚集。发现隐患后,煤矿未能有效处置,仅采取悬挂风障的方法将瓦斯“封堵”在上隅角,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并达到爆炸浓度,最终导致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涉险。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煤矿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四川省国资委对22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其中,杉木树煤矿通风防灾部副部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副矿长,以及芙蓉公司通风防灾部部长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杉木树煤矿、芙蓉公司另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川煤集团安监局负责人以及负责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也被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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