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珙县称霸一方 实施多起犯罪 宜宾“饶氏”两兄弟一审宣判 30名组织成员均获刑
[摘要]30名组织成员均获刑
宣判现场。何泽林 摄
本报讯(何劲松 黄洁)10月16日上午9时,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对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8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并对涉案财产全部依法作出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以来,被告人饶拾元纠集被告人张光华、刘勇、黄洋权等人在珙县范围内先后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树立了威名。2001年3月,公安机关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被告人饶孟源为帮助饶拾元开脱罪责,多次向多名有关办案人员请托、斡旋,致饶拾元逃避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形成了饶氏兄弟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饶孟源通过该请托行为,确立了在饶拾元组织中的非法权威。
2001年12月18日,饶拾元被释放后,饶氏兄弟为扩大势力范围、获取经济利益,在原有成员的基础上,又以朋友、同学、雇佣等关系为基础,采用多种手段继续纠集、网罗、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税收征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光华、黄洋权、王伟、周仁杰、刘勇、喻鸿湖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叶明镜、张秋、安乐、陈仕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纪律严明。饶拾元采用暴力、恐吓、威胁、利诱等方式,打击竞争对手,维持非法秩序,“以黑护商”;饶孟源负责资金运作和经营管理,在社会上编织关系网,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以商养黑”。该组织既通过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又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聚敛了巨额财富。通过“黑”与“商”的相互支撑,促进该组织发展壮大。
在饶氏兄弟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枪支、砍刀、棍棒等凶器,通过暴力、威胁以及聚众造势、恶意举报、恐吓、派驻人员据守、聚众哄闹滋扰等手段,大肆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33起、操控破坏选举等违法活动4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十余名无辜群众受伤,致使国家和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饶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组织犯罪行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称霸一方,致使当地多名群众人身、财产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甚至导致多名敢于控告、举报的群众不能通过正当渠道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干扰了多家厂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另饶孟源、余文兵还单独实施了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行为。
一审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违法犯罪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晚报讯近日,珙县沐滩镇召开“奇葩证明”问题整治推进会。沐滩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村支书、主任...
珙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珙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