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犯强奸罪 竟四次减刑 出狱不到半年又杀害15岁少女恶魔在人间
两度因强奸罪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陈某奎,出狱不到半年,把魔爪伸向了15岁的少女小肖。遗憾的是,直到女儿失踪了20多个小时,后知后觉的肖父才慌忙报案。最终,大家找到的是被捆住双手、掩埋于树林的遗体。
据村民所言,小肖是陈某奎侵犯的第三名少女,也是第二个殒命的被害人。第一个被奸杀的女孩,是30年前陈某奎的邻居。当时,由于陈某奎未成年,没有被处以极刑。第一次出狱时已过而立之年的陈某奎很快结婚,看似生活走上了正轨,却在2007年夏天、妻子怀孕之时,再次对年轻女孩实施强奸犯罪。
万幸,第二个受害者挣脱绳索,寻得大人帮助并报案。这一次,陈某奎被判了15年。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有过前科的强奸杀人犯,在第二次入狱后,四次获得减刑,最终于
2019年1月出狱。不到半年,悲剧再次发生。
三人被害
陈某奎是四川珙县白家村人。肖家与陈家虽然相距不过三四公里,但分属于不同县、不同村。
白家村人对陈某奎是有所戒备的。他此前的两次强奸犯罪,都是在白家村实施。根据红星新闻报道,得知陈某奎减刑出狱后,白家村村民曾互相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
但邻村的肖父,似乎并不清楚陈某奎的“案底”。他前不久刚刚与陈某奎成为工友,由于是邻村人,即便陈某奎打听自己闺女,并多次出现在家附近,肖父依然对其毫无警惕。
7月4日,陈某奎所在的宜宾市珙县发生5.6级地震,肖家所在的隔壁县高县也受到影响,肖家的房子出现了裂痕。或许是村民的注意力都在地震灾情上,没有人太注意陈某奎在肖家附近做什么。
当天晚上,小肖没回家。肖父猜测,或许是去同学家了,因为第二天要去学校拿通知书。直到7月5号上午,学校老师发现小肖缺席,给家长打电话才发现异常,遂督促肖父报警。
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警方于7月5日晚上便将陈某奎控制。7月6日一大早,在两村村民的积极寻找下,小肖的遗体被找到。
据警方7月6日的通报,陈某奎交代了其将小肖杀害的犯罪事实。
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张广宇尝试模拟出陈某奎的犯罪过程:“7月4日中午,陈某奎先跟肖父打探清楚家里有谁在,得知只有父女俩之后,假意离开。在肖父外出打牌之后,他再绕回到肖家,准备实施犯罪。”
“下午四点多,肖父看见陈某奎从自家屋后过来,电瓶车却停在自家院子里,其实这时候陈某奎已经做了一些事情了。”张广宇认为,从陈某奎此前两次的作案方式来看,第三次作案依然会先控制受害者,并将受害者藏匿在他认为安全隐蔽的地方,再实施犯罪。
张广宇分析,陈某奎或诱骗、或绑架,将小肖从肖家转移到了附近树林中。“有村民看到陈某奎当天下午在大水田旁洗手,那时候或许已经实施完犯罪,手上沾有血污。”
具体细节,还有待警方侦查。
恶习难改
今年7月12日,陈某奎就满45周岁了。他人生三分之二的时光,是在监狱中度过的。
根据现有的报道,可知陈某奎自从十四五岁第一次因奸杀少女入狱后,直到45岁第三次犯罪,他脱离监狱严格监管、回归社会的时光不到三年。
张广宇认为,陈某奎的犯罪现象,更像拥有犯罪人格的典型。
“他从少年时期就在狱中生活,接触到的大部分人都是罪犯。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足以使他形成犯罪人格。”
另一方面,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陈某奎三次犯罪的对象都是十几岁的青春期少女,犯罪方式都是捆绑、藏匿、强奸甚至最终杀害。张广宇表示,这是典型的类型化犯罪。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都遵循一套原则。“就好比强奸犯会接着犯强奸罪,猥亵犯会接着犯猥亵罪,很少有串的。”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奎藏匿小肖的地点与最终抛尸的地点,并非同一处。据红星新闻报道,陈某奎控制小肖后,将其藏匿于离肖家不远的树林“烂田湾”,埋尸点则是一处废弃砖厂附近,距肖家3公里,但距陈某奎家仅400米。
而30年前,陈某奎第一次奸杀少女,曾同样将尸体转移到更偏僻的地方。张广宇认为这同样符合陈某奎这类罪犯的行为方式,他在犯罪过程中有条不紊地选择接触、侵害和埋尸地点,并且选择夜间作案,不希望被打扰。
“他希望获得良好的控制感。而研究表明,这类暴力攻击型的强奸犯罪,犯罪人通常会有极端大男子主义,他不关心被害人的情感,会在犯罪过程中将犯罪对象客体化,从而减轻自己的负罪感。”
张广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类惯犯、累犯很难完全改过自新。只要存在某些诱因,就能使他继续犯罪。
四次减刑
陈某奎事发后,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讨论,人们难以理解,一个已经有强奸、杀人这样恶劣的犯罪前科的人,为何能“二进宫”之后还获得四次减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陈某奎在第二次(2007年)犯强奸罪后,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却在2011年、2013年、2014年、2017年分别获得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7个月。他最终在2019年1月份得以出狱。
“前三次减刑,陈某奎应该适用的是旧版本的减刑规定。”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97年11月8日、2012年7月1日后实施的两个版本的减刑规定,对强奸等罪名并没有特殊规定。
但是,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强调,“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陈某奎的减刑绝大部分是在减刑新规定之前实施的,殷清利认为,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分达到,减刑应当没有太大问题。而即便新的减刑规定更严格、细致,陈某奎最近的一次减刑,同样不违反新规。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则表示,监狱应该是对陈某奎的狱内表现进行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但是,对罪犯再犯风险的评估,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与挑战,许多监狱已经重点投入研发科学的评估机制。
“人在监狱高压环境下和解除高压之后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尤其是性犯罪,更难以评估。”张广宇说。
殷清利还补充道,制止性侵幼女是世界性难题,仅靠重罚不一定解决所有问题。如何在其他层面解决更为关键,“比如性侵记录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建立协同机制等等。”
(据中国新闻周刊)
珙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珙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