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中考前闹离婚 法院判不准

宜宾日报 2019-06-19 08:13 大字

本报讯(熊静)近日,珙县法院珙泉法庭审理了一宗离婚案件,判决夫妻不准离婚。而判决理由是,孩子中考在即,为不影响其考试发挥和正常成长,双方应更多为家庭和孩子成长着想,不准离婚为宜。

事情还要从2000年说起。2000年9月,原告刘某、被告彭某经人介绍认识,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于2004年11月26日生育一子然然(化名),2010年5月18日双方在珙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刘某即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然然一直随父彭某生活。2017年7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珙县法院起诉离婚,同年法院以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刘某再次向珙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审理期间,然然正在珙县某中学读初三,在得知其母提起离婚一事后,情绪不稳定拒绝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法院得知情况后,积极与然然班主任联系,找来心理咨询师一起到然然家开展心理辅导,但然然将自己关在房间拒绝与大家见面。

法官几次尝试无望后,从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然然正处于中考升学关键期间,双方的离婚诉讼势必会影响其考试发挥和今后成长。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小孩的成长提供一个完整和谐的家庭氛围,促使父母双方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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