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节”逗警察玩 男子酒驾被判刑

宜宾日报 2019-05-06 01:01 大字

本报讯(张学玲)近日,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喂,110吗?我喝了酒,感觉有人在跟踪我。”4月1日晚上,从安徽到珙县从事杂技表演的被告人张某酒后想逗民警玩就打“110”报警说有人跟踪他,民警接警后劝其喝了酒早点回家休息。

在酒精的刺激下,被告人张某竟然又接连给民警打电话并祝民警“愚人节快乐”。民警立即联系报警人核实情况,但被告人张某不愿配合,且语言前后矛盾。后民警驾车巡逻至珙县王家镇至洛表镇麻元村5组路段时,发现车牌号为:皖NDAxxx的形迹可疑车辆,遂立即对其进行盘查,发现驾驶员为酒后报警的张某。其后张某被抽血送检,鉴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珙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同时因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7日。

近日,珙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4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皖NDA831号小车从珙县王家镇街上行驶至洛三路18KM+500M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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