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奔赴千里 将涉案车辆扣押回宜宾
本报讯(彭屏 包虹)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星夜兼程,奔赴至3000余公里外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将被执行人涉案宝马牌越野车扣押回宜。
“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宁边路派出所民警,我们在治安大清查行动中查获一台宝马牌越野车,经查是你们法院查封的涉案车辆,请派员前来处理。”日前,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当班干警接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宁边路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
接到电话后,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案件办理程序,由集中查控中心进行查询,发现该车是一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所有,已被执行查封,但该车一直下落不明,没有实施扣押和处置。集中查控中心将查询到的情况反馈至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安排执行实施团队制定方案,迅速接洽新疆昌吉警方,并安排2名执行法官于当天起程前往处理。领受任务后,执行法官严越春、唐云华迅速行动,在元宵节当天踏上了前往新疆的执行之路。
经查,2014年10月24日,珙县人李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翠屏区人杨某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借款到期后,李某支付了利息,但未归还本金。杨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原告杨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承担借款延期所产生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台宝马牌越野车。因此,法院前往交警部门对该车实施了查封。但是,此后车辆一直下落不明。
据翠屏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该院与宜宾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并开通“车辆司法查控专线”,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实施精准查控,另一方面将法院已查封未实际扣押车辆信息移送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警稽查布控系统帮助查控车辆,提高查控效率,解决“找车难”问题。该车是该院移送交警部门查控的车辆之一。
严越春、唐云华两名法官冒着风雪和严寒到达新疆昌吉后,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和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支持配合下,迅速查证确定了车辆信息,并办理好移交手续。执行过程中,严越春、唐云华始终坚持依法、文明执法,向涉车人员释法明理、耐心交涉,终于安全将车辆扣押。之后,该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置,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自2018年9月以来,翠屏区法院打破执行局“二庭一室”架构,利用审判法庭搬迁契机,高规格、高标准建设并实行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下设执行事务中心、集中查控中心、综合事务中心,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将网络查控、简案执行、结案审查、质效管理、指挥调度、决策分析功能进行有机整合。
据了解,由于实行了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翠屏区法院2018年执结案件3837件,到位标的6.0658亿元,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40.68%、同比上升20.11%,执行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被四川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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