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开展“大棚房”和违法占用国家资源专项整治
本报讯(蔡立)近日,笔者从珙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县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大棚房”和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珙县成立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大棚房”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大棚房”工作,制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先后4次参加上级召开的“大棚房”工作视频会,2次召开政策解读学习会。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迅速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通过逐一入园入棚实地巡查,上级下发数据图斑核查,违法线索核查的方式,全面清理设施农业用地5331宗,其中塑料大棚393宗、日光温室51宗、联栋温室75宗,其他设施农业4812宗。共清理排查出大棚房问题4个。
分类处置,切实落实整改。通过采取约谈当事人和宣传法律法规的方式,按照中央制定的整治整改标准,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4个大棚房问题,已拆除非农设施2宗,整改恢复设施农业用途1宗,正在整改1宗。
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棚房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共同治理;对当事人加强宣传法律法规宣传,使其认识违法错误以及后果和严重性,自觉增强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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