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何宇同志解除聘用关系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19-01-18 01:01 大字

何宇,男,身份证号512533197411191912,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林业局下属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事业人员。2018年11月21日起,经多方联系均未到岗,至今连续旷工超过30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研究,我单位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请你于2019年3月17日之前来完清手续。

特此公告

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主管部门:珙县林业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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