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绿水青山 宜宾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
庭审现场
本报讯(李妮 记者 李美琪 文/图)5月10日,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泉担任审判长,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世林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罗选松、袁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宜宾首次由市级法、检“两长”出庭办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邀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判专家、法学院学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共计47人担任评委,以现场打分的方式,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庭审效果等四个方面对该次庭审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作为全市法院“十佳庭审”的评选依据之一。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选松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宜宾市珙县珙泉镇大云村、红旗村等地,先后12次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共计15株;被告人袁涛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珙县珙泉镇红旗村、小溪村等地,先后4次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共计7株。
法院审理认为,桢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宜宾是万里长江第一城,也是中国最大的桢楠产地,被告人罗选松、袁涛非法采伐桢楠的行为对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造成了严重损害。综合两被告人犯罪后积极缴纳恢复性造林补种金等情节,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罗选松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合并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袁涛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此案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以来审理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件。此案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全媒体”形式向公众全面直播,充分体现了宜宾市法检“两院”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对全市法院、检察院办理类似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有着典型的借鉴示范意义。
参加了旁听的省人大代表张静说,这次法检“两长”出庭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实践,整个庭审过程准备充分、组织有序,审判长在主持庭审中平等对待控辩双方,驾驭的能力非常强,庭审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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