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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字说话 宜宾监督执纪不松劲 ——2017年全市执纪审查工作综述

宜宾日报 2018-02-07 02:18 大字

[摘要]——2017年全市执纪审查工作综述

□黎纪 刘佳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管好树木,维护“森林”,让政治生态“绿水青山”。

回首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围绕打造宜宾纪检监察品牌,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执纪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775件,其中,实施谈话函询1885件,初步核实1569件,对739件谈话函询开展抽查核实,为555人澄清了问题,组织处理657人。共立案审查15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11人,通过执纪审查挽回经济损失3640万元。

利剑高悬 高压态势惩贪腐

盯紧“关键少数”,2017年,市纪委牵头查处了珙县县委原副书记汪渝,市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刚,临港开发区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颜军等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盯牢“重点领域”,全市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更加突出。结合“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节目,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了全市水务系统系列腐败案,共立案审查20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聚焦“脱贫攻坚”,全年处置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81件,立案审查214人,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66件。

抓早抓小 “四种形态”见实效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执纪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成效明显。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1239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1349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131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143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43.3%、47.1%、4.6%、5%。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翠屏区探索建立“四种形态”全程纪实留痕制度,强化“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实践运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管住绝大多数”取得实质性进展;宜宾县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滥用职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工作落后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名乡镇党委书记和3名乡镇纪委书记追责问责。

正风肃纪 勤拍“苍蝇”聚民心

南溪区罗龙街道谢坝村党支部原书记颜光平、村委会原副主任刘春华在危房改造中收取“辛苦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屏山县新市镇院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胜先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查处曝光,引发广泛关注,更彰显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拍蝇”不手软的鲜明态度。

正风反腐,涓流莫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用治标的利器,夯实了治本的基础。一年来,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899件,处分926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年来,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数据显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指数由2016年的83.57上升至2017年的85.2。

满意度的上升,是激励,也是鞭策。新时代,新征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聚焦民生民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凝聚起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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